湖南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十六:苗族四月八节
苗族四月八节是苗族人民聚会欢庆的重大节日,中国苗族地区都十分盛行。著名苗族民俗专家石启贵1933年在湘西进行苗族文化调查所著《湘西土著民族调查报告》中记载:“四月八日,苗乡节日,一班男女群喜看之。此为苗乡集会之一种,乾州中黄乡所属家庭例行此举……”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部,地处云贵高原余脉武陵山区,这里重峦叠嶂,山体高耸,森林密布,溪河密布,经济相对落后,但民俗保存完好,民族民间艺术十分鲜活。
因历史的原因,苗族四月八节活动被禁止。新中国成立以后,苗族四月八节得到逐步恢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81年5月3日作出批示:“同意农历四月八日为苗族传统节日。”从此,在京的苗族与湘、鄂、渝、滇、黔等省市苗族群众同享“四月八”节日的欢乐。
苗族四月八节源于苗族祭祀活动,祭天地、祭祖先、祭英雄、祭神灵。随着时代的变迁,苗族人民情趣变化,节日活动逐步加进了歌舞表演及人情交流,使之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四月八”这一天,成千上万的苗族男女都要穿上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涌入歌场周围对唱苗歌。苗族青年称“赶歌场”,又叫“跳花跳月”,当今有人称是苗族的情人节。
苗歌演唱几乎贯穿了节日活动的全过程。苗歌分为高腔、平腔两大声腔,内容涉及到苗族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风情习俗等各个方面,充分显示了苗族以歌传情、以歌叙事、以歌取乐的文化特点。
苗族四月八节体现了苗族的宗教文化信仰特点,对研究苗族的历史、民俗具有重大的价值。
苗族四月八节是民族歌舞表演的大海洋,丰富的苗族民间艺术是中国歌舞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苗族四月八节是湘、鄂、渝、黔等省市苗族、侗族、瑶族,多民族的大聚会,对增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