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十七:长沙花鼓戏
长沙花鼓戏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一个民间小戏剧种。它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是一个艺术风格独特、群众基础深厚、地方色彩鲜明、生活气息浓郁的地方小戏剧种。其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四类,约200余支,传统剧目多以表演“两小”(小旦、小丑)和“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反映民间生活为主,语言生动,幽默诙谐,通俗易懂,富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随着花鼓戏艺人的创作实践,长沙花鼓戏逐渐形成多路流派,其中以浏阳、宁乡、益阳、西湖、醴陵等五路为主要流派。到20世纪中叶,不同路子的花鼓戏因频繁的艺术交流而逐渐合流,舞台语言向长沙官话统一,形成为较完备的长沙花鼓戏剧种。
1949年后,长沙花鼓戏焕发出崭新的艺术生命,经整理的传统戏《刘海砍樵》参加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并获奖。1953年5月,省文工团中18名新文艺工作者组成花鼓戏演出队,这就是湖南省花鼓戏剧院的前身。剧院以长沙花鼓戏为主,并以长沙方言为舞台语言,兼收并蓄全省各路花鼓戏的精华,同时排演传统戏和新编古装戏,形成了以现实主义、湖湘特色、喜剧风格为代表的艺术流派,从而极大地拓宽了花鼓戏的表现内容,丰富了花鼓戏舞台样式。成为湖南花鼓戏的示范表演团体。创作演出了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的现代戏,如《三里湾》、《打铜锣》、《补锅》、《烘房飘香》、《双送粮》、《骆四爹买牛》、《牛多喜坐轿》、《野鸭洲》等,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老表轶事》、《走进阳光》、《八品官》、《桃花汛》、《喜脉案》、《乡里警察》、《作田汉子也风流》等多次获得国家级大奖。
长沙花鼓戏进入当代,也出现了深刻的危机:它的观众面日渐缩小,演出场地逐渐丧失,演出人才出现断层,主创队伍日渐萎缩。近年来,长沙花鼓戏虽然拥有不少的戏迷、票友,但作为一个剧种,它整体的剧种优势明显下降。
长沙花鼓戏的保护和发展任重道远,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已将长沙花鼓戏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为湖南省花鼓戏剧院。为弘扬湖湘特色文化,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长沙花鼓戏,湖南省花鼓戏剧院将尽最大努力保护、传承这一艺术奇葩,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