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歌鼟
湖南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二:靖州苗族歌鼟
“鼟(tēng)”是击鼓的声音,“歌鼟”原来是“多声部苗歌”的一种,即男女歌队对歌时唱的一类歌曲,而这种歌贯穿于苗民各种生活之中,由此,它成为“多声部苗歌”的代表。而后约定俗成,苗民便把“歌鼟”视为“多声部苗歌”的总称。
“锹里”一带民俗活动较多,几乎所有的民俗活动都有特定歌唱方式的参与。如“坐茶棚”、“坐夜”、“结婚”、“打三朝”、“立夏节”以及“踩芦笙”、“歌会节”、“祭祖”等都与歌鼟密不可分。
从表面上看,苗族歌鼟只是一种苗家的民间歌唱方式,但在“以饭养身,以歌养心”的苗族人民心中,歌鼟的意义决不仅限于“歌唱”。在无文字的苗族,借用“歌”来完成记事、交流和传承功能,选择用“歌”作为记载并传承本族文化的主要手段,他们喜庆节日以歌相贺,男女相恋以歌为媒,生产劳动以歌互助,丧葬祭祀以歌当哭,叙述苗史以歌相传。
苗族歌鼟歌词大多为七言四句,二四句末字一般讲究押韵,通常采用比喻、拟人、夸张等修辞手法。其内容涉及到历史传说、祭祀礼仪、生产劳动、婚姻恋爱、劝事说理、唱咏风物等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其文学性强,内涵深遂,是苗家人的“口头文学”。演唱时,主要用中锹凤冲村苗族土语(酸话)演唱(饭歌用纯苗语)。“酸话”是一种与当地苗语和周边侗语不同的苗族土语,是苗语的汉化,语音近似于当地汉语,但又略带苗语腔调。歌鼟用纯苗话不好唱,用“酸话”唱才顺口、易学。
2006年,靖州苗族歌鼟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局为保护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