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苗医药
湖南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十四:凤凰苗医药
苗族医药始于部落联盟时代,西汉刘向所著《说苑辩物》对苗族医药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追述。《中国苗族通史》、《凤凰厅志》、《永绥厅志》、《乾州厅志》以及中华民国社会科学院著名民族研究学者芮逸夫,纯凌声合著的《湘西土著民族调查报告书》对苗族医药都有记载。
苗族医药主要分布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聚居的凤凰县、花垣县、吉首市、古丈县、保靖县、泸溪县,尤以凤凰、花垣、吉首为甚。
苗族医药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总结,创立了家望、号脉、询问、触摸“四诊”的诊断方法,科学地把疾病分为36症72疾,囊括了西医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科、皮肤科等疾病。探索出经济实效的行医原则,运用药物、医巫、推拿、针挑、蒸熏,拔罐等治疗方法,即保证疗效,又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苗族医药发展的历史反映苗人对自然界、对天灾人祸的认知程度并与其抗争,最后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族医药的药学理论、疾病分类、治疗科学实用,是对我国医学的一大贡献。苗族医药的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疾病斗争的结果,是一曲民族精神的颂歌。苗族医药经济便宜,简单实效,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也为政府分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
解放后,苗族医药仍保留原生态诊病、治疗、药物加工方法。特别骨科治疗有独特效果,受到群众的欢迎,每个村都有1—2名医术高明的苗医药传承人。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发展、西医日渐普及,加之苗医收费低廉,苗医传承人难以为继,或弃医从工、弃医经商,或改从他业,苗族医药后继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