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二十九:龙舞(芷江孽龙)
芷江侗族自治县富家团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侗家山寨,具有典型的侗族文化,是孽龙的发源地。孽龙的萌生、发展和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与侗族民族史,文化史息息相关,它生动地体现了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
“孽龙”曾以“劣龙”之名编入《民舞集成》。它是富家团村田姓家族传承至今的氏族灯艺。相传起始于春秋中期,田姓家族住地富家团村。
孽龙既传承了中国的“龙”文化,又凸显了浓厚的民俗内涵。我国传统的舞龙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长长的巨龙随红色的彩珠飞舞腾跃、蜿蜒涌动、气势恢弘、场面较壮观。而孽龙由于仅限1人舞龙,1人舞宝,乍看起来毫无龙威,但其表演的空间较大,不受任何条件束缚。两人配合默契,舞动起来让人眼花缭乱,五彩缤纷。如遇群龙演舞时那热闹紧张的场面很快引得群情激奋,丝毫不逊于长长的巨龙。同时,具有浓郁侗乡特色的鼓乐伴奏,让人耳目一新而又催人奋进。多年来,经过民间艺人不断加工和改造,到现在已发展成为一种形式完美、具有相当表演技巧和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民间舞蹈艺术,世代相传并深为侗寨人民所喜爱。
孽龙艺术包容了侗民俗文化,宗教信仰等各种艺术成分和文化意义。侗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孽龙从制作、表演、化龙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包含了侗民族的传统习俗和宗教信仰,进而形成了显著特色的地域文化。它不仅体现和传承着侗族文化的传统,同时也是研究侗族传统音乐、舞蹈、文学等艺术发展史的重要依据。
当前,随着民间老艺人逐年谢世,农村大批青壮年外出经商、打工、分散各地,他们在告别了侗乡田园生活的同时,也告别了孽龙。而孽龙作为侗乡传统文化的代表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危机。因此,对其实行抢救、保护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侗乡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